湖南省林业厅一、湘西州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自2000年湘西州被列入国家西部大开发的范围并在永顺县实施退耕还林试点示范工程后,2001年全州八县市全面启动了退耕还林工程建设。2000年至2006年,国家共下达湘西州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计划任务388.7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197.7万亩,宜林荒山荒地造林181万亩,封山育林10万亩,总投资近38亿元。
截止2007年5月,全州共完成退耕还林388.79万亩(生态林356.65万亩,经济林32.14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197.75万亩,宜林荒山荒地造林181.04万亩,封山育林10万亩。退耕还林工程共涉及165个乡镇1972个村、46万户、188.42万人。
累计完成投资212518万元,其中兑现粮食补贴资金176273.1万元,现金补助资金16987.9万元,种苗和造林补助费19257万元。湘西州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改善了生态环境状况。
全州净增有林地面积388.7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2.3%,比1999年提高2.95个百分点。森林活立木蓄积量2543.8万立方米,比1999年增加768.8万立方米,主要交通沿线和库区、河流两岸基本实现绿化,森林生态系统多种防护功能明显增强,水土流失明显减少。二是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
七年来,全州46万农户、188.42万人因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而受益。退耕农户户均累计获得钱粮补助4200余元,人均1025.68元。通过退耕还林,全州形成以桤木、马尾松为主的速生丰产林325万亩,开发以椪柑、猕猴桃为主的经济林32.14万亩,以黄柏、厚朴、杜仲为主的中药材20万亩,50万农业人口从单一的粮食生产中走了出来,近20万林农走上了致富之路,形成了一批基地乡镇、专业村、种养大户和龙头企业,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增收。
三是增强了防灾抗灾能力。通过退耕还林,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了水土流失,增强了防灾减灾能力。全州水土流失面积由退耕还林前的4397平方公里,减少到4097平方公里,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退耕还林前湘西州干旱出现频率为73%-92%,退耕还林后旱涝灾害出现频率降到42-53%。四是促进了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湘西州坚持把退耕还林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结合起来,将公路沿线,河流两岸、水库四周、风景旅游保护区和城镇周围的绿化作为工程建设的重点,建立起良好的生态旅游形象,有力地促进了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七年的退耕还林工程实践,湘西州还摸索出了一些成功经验,得到上级的肯定和认可。
主要是: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州、县市、乡镇三级都成立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了目标管理责任制、技术服务承包责任制、督查通报制度和奖惩制度,有效地保证了退耕还林工作有序进行。二是坚持不断创新林业生产经营机制。
坚持主推大户兴办林场,主推林业部门办林场,主推专业队造林,有效地推动了退耕还林顺利实施。三是规范工程管理。严格按《退耕还林条例》、《湖南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以及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有关技术规程操作,严把技术质量关,确保造林质量。四是搞好“五个结合”,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把退耕还林与基本农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封山禁牧、舍饲圈等配套保障措施结合起来,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二、对当前退耕还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不可忽视1、工程造林保存率低。造成造林保存率低的原因主要有:一是间种复耕现象严重。
调查中发现有少数村2006年度实施的退耕还林中90%间作了苞谷等高秆作物,所栽植苗木的成活率仅有30-40%。二是荒山抚育管理不到位。由于国家对荒山造林除给予造林种苗补助费外没有其它补助,群众抚育管理没有积极性,从而导致了荒山造林成活率低,保存率不高。三是护林队伍不健全,管护责任不落实。
2、检查验收工作不到位,钱粮补助兑现手续不齐全。调查中发现,有的乡镇查不到林业技术员、乡镇领导签字的验收合格证明,只有县退耕办和县财政局盖公章发放的钱粮补助名册。也有个别技术人员在检查验收时不负责任,把不合格造林面积作为合格面积上报。3、侵占退耕农户利益现象依然存在。
退耕还林面积分解到户时没有按规定进行张榜公布,个别村组干部甚至暗箱操作,多占、多报退耕还林面积。个别村组不经退耕户同意,擅自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用于村公益事业和村级公务开支。有的村干部在分解面积时出于私心将村民的退耕还林面积未登记,有的多报或谎报面积,或者扣真实造林村民的面积给其他人等,引发了群众上访现象。
有的把退耕还林生活补助费全部扣作管护经费。4、退耕还林经费不足。一是林业部门退耕还林工作经费难到位。全州8县市中,除吉首市和泸溪县林业部门退耕还林工作经费基本到位外,其它县市工作经费都没有完全到位,某县七年来县里只安排退耕还林工作经费20万元,到位率仅为5.4%,经费缺口620多万元。
二是退耕还林管护经费无来源。由于县市财力紧张有限,目前多数地方退耕还林护林员报酬和大面积补植补造经费安排困难,基本上靠从国家给退耕农户补助资金中提取。
5、大户承包行为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承包合同不完善,有的承包大户与农户之间仍然存在利益纠纷。有的承包大户管理粗放,给退耕还林后续管理带来了严重隐患。
三、对贯彻落实《退耕还林条例》的思考及建议第一、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条例》的宣传贯彻,依法实施退耕还林。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退耕还林条例》,让广大干部群众明确《退耕还林条例》的内容,增强生态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实施退耕还林的自觉性。特别要让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林业技术干部深入了解和掌握《退耕还林条例》的内容,明确各自在退耕还林中的职责。
各级认真要举办《退耕还林条例》法制学习培训,为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进一步搞好退耕还林工作打好思想基础。第二、切实加强退耕还林后续管理。一是认真抓好检查验收和补植补造工作。
林业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国家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及程序,搞好检查验收工作。对达不到技术标准的造林面积不得出具检查验收合格证明,并及时向有关乡镇发出补植补造整改通知,督促做好新造林地,特别是荒山造林的补植抚育,确保抚育质量。
二是坚决遏制间作高秆农作物和毁林复耕的势头。各级一定要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正确处理退耕还林和发展经济的关系,教育农民履行退耕还林义务。
对擅自间作高秆农作物和毁林复耕的要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林业行政及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追究。三是要建立健全退耕还林管护制度。要督促退耕还林重点乡镇按照《森林法》和《退耕还林条例》的规定建立退耕还林管护制度,健全护林队伍,落实管护责任,完善保障措施,改变只退不管、管而不严、人为损毁的现象。
第三、认真做好退耕还林钱粮补助兑现,保护退耕农户合法权益。一是严把检查验收关。未经林业部门检查验收不得进行钱粮兑现,对虚报冒领问题,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二是严格落实退耕还林公示制度。将退耕还林者的退耕还林面积、造林树种、检查验收结果、粮食补助资金和现金补助资金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要及时组织调查落实和查处,确保退耕农户利益不受侵害。三是加强对退耕还林资金的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要确保各项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对少数退耕还林生活补助费管理使用不规范,损害退耕农户利益问题要督促整改。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退耕还林资金和粮食补助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严肃查处单位和个人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退耕还林资金行为,确保退耕还林各项资金安全有效运行。第四、加大退耕还林资金投入。
一要确保林业部门退耕还林工作经费。各级要按照有关精神,及时足额拨付退耕还林工作经费,确保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工作正常开展。二要加大退耕还林管护资金的投入。建议财政部门可以采取在退耕还林转移支付中安排一部分和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从退耕还林现金补助资金中调剂一部分用于退耕还林管护抚育,以缓解管护资金紧张矛盾。
第五、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大户承包管理。要按照《湖南省退耕还林工程大户承包管理暂行办法》,对大户承包退耕还林情况进行清理和整改。在保证退耕还林农户享受一定比例和合理的国家退耕还林政策补助,不损害承包大户合法利益的前提下,签订和完善承包合同,明确管护责任,规范大户承包行为。第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基层林业管理队伍。
要认真贯彻落实州人大《关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加快林业建设的决议》(州常发[2001]6号)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州发[2005]8号)精神,改善林业基层单位生产工作条件,对退耕还林重点乡镇要在人员编制和经费安排上倾斜,确保管护工作落实到位。第七、出台相应的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的精神,为了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和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建议尽快出台相应的专门管理办法,明确检查验收和钱粮兑现等工作程序,制定后续产业配套建设措施,规范退耕还林工作行为,确保我州退耕还林成果得到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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